关于乐东县利国镇“山水人家”公寓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的通告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人浏览 0人点赞 发布日期:2026-02-26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乐东县利国镇“山水人家”公寓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的通告
广大购房者:
经核查,位于乐东县利国镇中心大道茶七分对面小路内进约60米的“山水人家”公寓,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属于个人自建房。按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958号)文件相关规定,个人自建房“山水人家”公寓,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所有在利国镇“山水人家”公寓购买的房产我局均不给予分户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登记。请广大购房者不要相信出售人对利国镇“山水人家”公寓的房产可以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承诺。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乐东县范围内购买房产之前,先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乐东房产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对有意向购买的项目楼盘房源信息进行核对,在确认住房没有抵押或查封状态后,再作出购买决定。
特此通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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